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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一)
2025-08-04 03版 共青团阅览室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