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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中院攻坚执行破局保障胜诉权益
2025-08-04 14版 社会


  本报记者 张云鹏 通讯员 成海红
  
  近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正投身于“2025三晋执行利剑”行动中,在堆积如山的案卷中忙碌处理各项事务。其间,一起历时多年的执行案件迎来圆满结局,申请执行人专程前来表达谢意。
  事情要追溯至2007年,某贸易公司与某煤炭公司下属洗煤厂签订 《煤炭买卖合同》。该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后,洗煤厂既未供货也未退款,该贸易公司将洗煤厂及煤炭公司诉至法院。2014年,山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洗煤厂退还贸易公司预付款175万余元及利息,煤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公司未履行判决,该贸易公司于2015年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中,法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2万余元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恢复执行,法院再次执行到位7万余元,案件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8月,该贸易公司发现煤炭公司正常运行且效益良好,再次申请恢复执行。郭东星法官带领团队核查该线索,发现煤炭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随后,郭东星法官团队联系到煤炭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双方协商,得知煤炭公司自2011年停产无履行能力,但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尚欠其购买闲置设备款项。
  根据该贸易公司的申请,法院制作《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送达两公司。两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依法不得强制执行。今年2月28日,该贸易公司负责人再次到法院,在郭东星法官耐心释法后,决定通过代位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最后,该贸易公司通过代位诉讼和财产保全实现了权益,专程向郭东星法官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