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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方面发力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
2026-02-06 13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王钰钦

  2月5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旨在规范从粮油肉蛋奶果蔬、高档烟酒茶、烟花爆竹、医药用品、煤电油气等商品,到住宿餐饮、停车客运、文娱旅游等服务价格的合理与稳定,预防和制止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在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价格义务方面,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在落实明码标价,严禁隐性收费方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
  在合理制定价格,抵制违规抬价方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在恪守商业道德,禁止价格欺诈方面,经营者不得利用欺诈性价格手段或标价方式,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在规范商业宣传,杜绝套路促销方面,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方式开展价格促销活动。
  在依法诚信经营,履行价格承诺方面,经营者以商业广告、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价格承诺的,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
  在维护公平交易,拒绝价格歧视方面,在线旅游、网络零售等平台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运用其他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在强化内部管理,做好自查自纠方面,经营者要严格对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并排查自身在网络平台、实体门店等渠道的全部价格活动。
  在畅通客服渠道,妥善处理纠纷方面,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努力提升服务满意度,巩固自身诚信形象。
  在正视法律后果,切勿顶风违法方面,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节日期间“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