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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6-03-19 14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针对《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草案共八章五十七条,涵盖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8个方面,对突发事件应对全流程作出系统规范。
  在管理与指挥体制方面,草案明确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领导体制,省政府设立应急总指挥部及专项指挥部,市、县人民政府参照建立本级指挥体系,乡镇(街道)、各类园区明确专门工作力量,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应急管理格局。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职责清单,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破解职责交叉、协同不足等问题。
  预防与应急准备是草案的重点内容之一。草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经费保障。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以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明确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中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同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基层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健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对“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燃气管道、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开展日常巡查,从源头防范突发事件发生。
  在科技支撑与能力建设方面,草案提出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大数据支撑、智慧应急等数智化建设,推广新型技术装备,加强基层应急通信保障,契合全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要求。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应急管理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引导企业参与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和应急服务,同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应急救援费用补偿机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在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环节,草案明确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要求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在30分钟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建立分级预警发布机制,完善预警信息传输通道,落实基层预警“叫应”机制,通过应急广播、短信微信、敲门入户等多种手段,确保预警信息直达一线、到户到人。
  此外,草案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权限,规范紧急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完善灾后重建规划、财产补偿、过渡性安置、巨灾保险等制度,同时设立严格的法律责任条款,对未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处分规定,强化法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