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26-03-19
太原拟立法规范城市更新
2026-03-19 14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太原市司法局发布《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三条,明确城市更新以“民生优先、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为核心原则,多项创新政策为项目落地保驾护航。

聚焦七大核心任务

  《条例(草案)》界定,城市更新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持续完善与优化,主要任务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更新、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生态修复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大方面。
  在实施原则上,《条例(草案)》强调守牢安全底线,坚持民生优先、文旅融合、绿色低碳、科技赋能,实行“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模式,反对大拆大建,鼓励因地制宜的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让城市更新更贴合群众需求。

实施闭环管理机制

  《条例(草案)》建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的闭环管理机制,要求市、县两级定期开展城市体检,重点查找群众急难愁盼和城市发展短板,形成的体检报告作为规划编制和项目生成的重要依据。
  在规划层面,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需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片区指引和项目库;片区策划则细化边界范围等内容,零星地块将纳入相邻片区统筹开发。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物业权利人及其他单位个人可提出更新建议,规划编制前需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时建立专家委员会和社区规划师制度,为更新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持续性服务。

推出多项保障措施

  针对城市更新中的土地、资金、手续等关键痛点,《条例(草案)》推出多项创新性保障措施。
  在土地政策方面,丰富划拨补办出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配置方式,推进建设用地分层开发;存量土地和建筑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利用,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危险住房改造在原用地范围内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可放宽管控要求,无需额外办理用地手续。增设电梯、充电桩、无障碍设施等附属设施的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公益性项目还可享受容积率奖励。
  在资金筹措方面,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产权人共担+金融保障”的多元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产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还将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更新。
  在手续办理方面,优化既有建筑改造程序,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项目可按“改造后不低于现状”原则推进;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加装电梯、健身步道等微更新项目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历史遗留的无合法用地手续建设用地,将区分时期分类处置,保障无过错方利益。

突出民生与文化保护

  《条例(草案)》始终聚焦民生改善,明确城市更新需整治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环境,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安全健康的完整社区;推进老旧管线管网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建设口袋公园、社区公园,完善城市生态体系。
  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建立“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制度,要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前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将严格落实保护措施,鼓励在保持风貌的前提下活化利用,融入现代生产生活需求,彰显太原名城特色。

全过程监督管理

  为保障城市更新规范实施,《条例(草案)》明确市、县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督责任,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违规行为,相关部门需及时核实处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更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太原市已成功申报中央财政城市更新专项支持,2024年起3年行动期内将获得中央财政10亿元定额补助,省财政已累计下达相关资金超132亿元,为城市更新提供坚实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