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肉制品生产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并全面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
告诫书明确,全省肉制品生产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肉制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规范《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优化提升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水平。
要履行进货查验,严格把关进货查验,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违规采购贮存工业用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
要严控生产过程,确保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关键生产环节持续合规,严格去除原料中不可食用部分,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保持一致。
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范围、限量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钠、过氧化氢、红曲红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工业用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等非食用物质漂洗浸泡畜禽副产品。
要自觉抵制劣质低价,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进行“内卷式”恶性竞争,以及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劣质低价生产行为。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我省发文规范肉制品生产行为
2026-03-23 13版 综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