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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同纸质 我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
2026-04-01 12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高静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快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工管理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更多便利。

创新举措:优化营商与深化改革并进

  《通知》指出,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是深化数字人社改革的重要内容。
  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减少劳动关系隐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捷服务,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便民利企、诚信用工的良好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行和员工管理成本,提高劳动合同档案管理效率,降低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有效避免因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各种问题。

多元渠道:免费服务保障合同效力

  《通知》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的多种使用渠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我省鼓励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山西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民生山西APP等途径享受免费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服务。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与书面劳动合同等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采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存储全过程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并满足《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相关技术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的使用指导。该平台集合了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功能,有效保证了电子劳动合同可签、可信、可管、可用和数据的汇聚对接、共享交换,便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职业培训、争议仲裁等业务。用人单位自建系统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系统可通过调用API接口推送数据,将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同步至政府部门平台。
  为保障推广有序推进,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宣传培训与指导服务。平台运营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查询权等合法权益。在推广过程中,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