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西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范围内利用财政资金获取、处理、分发、使用遥感影像数据实施统筹管理。《办法》共有2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规范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分发、使用,促进遥感影像数据开发利用,避免遥感影像数据重复采购和处理。
《办法》按照高效便捷、有效管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共享、数据汇交、安全等做出详细安排,对全省通用性强、使用频率高、共性需求大等列入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的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统一获取、统一处理、统一质检、成果共享。
作为全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的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多源遥感影像数据的集中整合与动态管理,具备了较高的遥感影像获取、处理、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了集数据接收、处理、分发应用于一体的现代化卫星遥感应用技术体系,具备了国产公益卫星遥感影像数据“7×24”小时实时接收、商业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统筹接收、T+0处理和T+1分发能力,具备了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的良好基础。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和施行,将进一步统筹全省遥感影像数据资源,不仅能够有效避免遥感影像数据重复采购、重复处理造成的财政资金浪费,更能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权威、高效的遥感影像数据服务支撑,不断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科学决策、精准治理和服务民生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遥感影像数据保障。
我省出台新规统筹管理遥感影像数据
2026-04-01 13版 综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