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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
2026-04-16 02版 要闻

本报记者 赵云云

  4月1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填补我省城市更新领域立法空白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段宝燕介绍说,从我省实际看,部分城市面临基础设施老化、功能配套不完善、城市特色风貌弱化等情况。近年来,在太原、大同、长治等城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旧厂区转型、历史街区修复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也暴露出城市更新范围不明确、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资金筹措机制不健全、群众参与渠道不顺畅等方面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回应和规范。出台《条例》,是落实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能够填补我省城市更新领域的立法空白,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共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提升城市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
  《条例》共6章42条,立足山西实际,围绕城市更新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作出了系统规范,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部分是城市更新规划,为第十条至第十八条。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规范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主动公示相关内容。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明确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资源的保护措施,完善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文脉和自然景观。
  第二部分是城市更新实施,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实施要求,涵盖危险住房改造、老旧小区提升、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商业街区升级、老旧厂区盘活、城中村改造等11个方面。规范了实施主体的确定方式,区分单一物业权利人、多个物业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类项目的不同情形。明确应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对既有建筑改造、历史资源活化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城市更新规范有序推进。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为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六条。聚焦城市更新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倡导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财政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明确税费减免、土地供应、容积率奖励等优惠政策,优化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使用管理,为城市更新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撑。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为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明确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职责,加强国有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明确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全力推动相关内容有效实施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刚说,《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又一重要成果,为全省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推动相关内容有效实施。
  《条例》明确阐释了城市更新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和责任主体,是各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省住建厅将积极推动把《条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通过专题授课、条文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系统解读《条例》内容,确保条文要义解释清、理解透、落地实。
  宋刚说,省住建厅将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出台有关的配套政策、规划、制度等文件,构建城市工作“1+N+X”的政策体系。其中“1”是指我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N”是指《山西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等一系列省级重要政策性文件,“X”是指各市、县因地制宜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同时,高标准编制《山西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系统谋划未来五年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搭建城市更新项目库,依据规划抓好项目的实施和运营,以项目的实际成效推动城市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