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云云
4月1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章节划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提高立法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只规定确实需要、条件成熟的制度,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确保修改的法规立得起、接得住、真管用。
《条例》共三十六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增加非遗工作原则。党中央明确要求非遗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为落实国家最新精神,把握好非遗工作原则,《条例》增加了相关条款。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非遗保护工作涉及不同部门、多个单位,为进一步提升非遗高效高质保护能力,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明确重点保护项目。为将我省特色充分融入非遗保护工作,焕发三晋文化时代光彩,《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要对戏曲、民歌、鼓乐等体现三晋文化特色的非遗项目予以重点保护,进一步彰显法规地方特色。
做好开发利用工作。为了让非遗“护”得好、“活”起来、“传”下去,《条例》鼓励依托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非遗特色景区,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非遗与旅游融合品牌。
守好开发利用底线。合理开发利用非遗,是守护民族根脉、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原则。《条例》在鼓励活化利用的同时,增加原则性限制条款,要求开发和利用非遗时,应当尊重其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不得有歪曲、贬损等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为非遗传承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张志仁说,下一步,省文旅厅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执行举措、强化监督问效,切实把法规条文转化为非遗保护传承的实际行动,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推动我省非遗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效能。
推进法规宣传贯彻全覆盖。积极推动将《条例》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纳入各级政府的“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中,确保法规实施与规划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非遗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通过网络课程、专家解读等方式,开展传承人教育。运用普法漫画、一图读懂等形式,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及传统节日,开展社会大众集中宣传,推动《条例》精神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构建多部门责任体系。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履行非遗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遗保护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着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非遗保护工作合力,为《条例》实施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提高系统性保护水平。非遗系统性保护是以非遗及其保护体系为对象,通过优化要素、完善结构、提升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实践,是推动我省非遗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坚持分类施策,根据非遗不同状况和特点,实行差异化保护。针对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存续状态良好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持续提升覆盖晋中、太原、吕梁3市19个县的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强化动态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不断提升非遗保护传承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
加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山西之美美在山水,美在文物,美在非遗。省文旅厅将加强对各地建设和完善非遗传承体验设施的指导和支持,合理盘活用好各类非遗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积极打造新型消费场景。依托景区、度假区等打造山西辨识度的非遗品牌。持续深化“跟着非遗去旅行”品牌,精心培育非遗旅游与非遗美食线路,办好2026中国非遗面食大会。实施“山西非遗好物”品牌赋能计划,举办山西非遗消费季活动,推动非遗有机融入日常消费场景,激发非遗消费新活力,为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我省修订非遗条例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2026-04-16 02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