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2022至2025年山西省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防治工作为研究对象,梳理了当地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稳中有升、犯罪类型多样化、低龄化和风险群体聚集的核心现状,并从家庭监护缺位、区域教育资源失衡与校园教育短板、网络不良信息与工具滥用、青春期身心发展、地方针对性制度供给不足等方面,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层诱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专门教育制度、依托慈善项目联动社会力量开展矫正帮扶等对策,旨在形成适配资源型地区转型特点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防治体系,守护青少年成长与社会稳定。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防治是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防线。2022至2025年,山西省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要求,结合省域司法实践与数字化时代犯罪形态新变化,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防治工作,形成兼具针对性与实效性的治理格局。
一、现状特点
结合山西省和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山西省内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一些特点:一是总量得到初步控制,但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总量在波动中趋于平稳,占犯罪总数的比例维持在相对低位。然而,未成年人犯罪绝对数整体呈上升趋势,增速虽趋缓但防控压力仍大。二是犯罪类型多样化,新型犯罪显现。除了传统侵犯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日益增多,如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网络欺凌、传播淫秽物品等。这与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过早、网络秩序混乱密切相关。三是低龄化趋势明显。全省范围内,特定群体风险高,犯罪未成年人中,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闲散青少年、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的辍学青少年占比较高。四是风险群体高度聚焦。单亲家庭子女和流动儿童、辍学青少年、留守儿童中的“边缘群体”,如经常逃学、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密切者的犯罪概率比普通儿童要高很多。
二、原因分析
第一,家庭层面。家庭层面的监护缺位或失当往往是直接的和首要的原因,家庭生活的混乱是导致涉案未成年人生活失序,进而实施罪错行为的关键因素。山西省是劳务输出大省,2024年仅外出农民工人数就达299.1万人。相对应的,存在大量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这部分未成年人多由祖辈隔代抚养或处于“放养”状态,存在溺爱或管束无力的问题。家庭无力对其进行管教,难以承担价值观引导、心理疏导等教育责任,无法形成相对稳定和良好的家庭生活秩序,仅能保障基本生活。而这部分未成年人,也就更容易存在行为偏差,更容易形成“团伙”而进一步强化其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学校层面。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决定性作用,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起到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人格、提供稳定生活秩序、阻断不良社交和抑制不良行为的作用。山西省处于资源型地区转型中,优质教育资源通常向城镇倾斜,公共教育投入多集中于新兴产业集聚的城镇,农村等地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关键课程缺乏专业教师,难以较好地满足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的教育需求。同时,占比约36%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由于生源结构、管理模式、就业导向等方面原因,校园内普遍存在不良风气,又缺乏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手段,不能有效地发挥学校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人格、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功能。
第三,社会层面。互联网的负面作用日益凸显,是未成年人成长中不可忽视的风险源之一。一方面,当前,暴力、色情、拜金等不良网络信息充斥,一些网络游戏和短视频所宣扬的错误价值观,对人格尚不健全、缺乏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极易产生误导,诱使未成年人实施罪错行为。另一方面,互联网高度自由、便捷、传播速度快等特性容易被罪错未成年人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工具。
第四,个体层面。根据埃里克森的八阶段理论,12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青年期。发展心理学认为,处于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因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的速度不相协调,使得这一时期的个体身心处于不平衡状态,引起种种心理发展上的矛盾,而这样的特点在青春期中尤为明显。在这一时期,如果未成年人无法从家庭、学校等主流社会渠道中获得认可和成功,就会体验到强烈的角色混乱和内心迷失,进而更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五,制度层面。山西省目前缺乏针对性的专项政策,现有未成年人保护、犯罪防治政策多为全国通用性规定,未充分考虑资源型地区转型期的产业衰退、人口流动、公共服务不均等特殊性,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监护补位、教育支持、心理干预等缺乏专项配套政策。
三、对策研究
第一,完善专门教育制度。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目前,专门教育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基础性的规定,而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具体实施方法、实施程序等关键问题没有进行规定或仅有模糊的规定,引发了学界争议。完善专门学校制度,不仅需要全国性的立法为专门学校制度建构完整的制度基础,也需要地方层面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专门学校制度的发展。山西省应在现有框架体系内,立足本省特点,强化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参与专门学校办学、管理和监督,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结合实际适时出台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保证本省专门教育制度建设顺利推进。
第二,创建以慈善项目带动的多力量参与的困难罪错未成年人矫正帮扶项目。处置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止再犯,是一项系统工程。如前文所述,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往往与客观的家庭经济条件、社会资源分配情况等问题相关,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纯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关键在预防,为了消除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需要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可以借鉴已有项目,如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设立的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儿童第一基金,以慈善项目为“枢纽”和“引擎”,整合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专业社会组织的力量,构建一个“保护而不纵容,赋能而非排斥”的支持系统,不仅关注教育矫治,更着眼于未成年人的长远发展,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获得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与能力。
第三,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支持。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统构建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心理健康与生命教育课程体系。制定符合学生年龄段的法治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和生命教育课程,明确教学目标、内容要点和评估标准。除法治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和生命教育外,还应将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压力调适等内容纳入教学框架,明确各阶段的教学目标、核心内容与评估标准。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与筛查机制,提供个别咨询与危机干预服务,形成“预防—教育—支持—干预”的全流程心理健康促进模式,切实提升学生心理韧性与自我认知能力。
第四,探索“家校社企”联动机制。资源型地区转型期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主体难以形成防治合力——家庭监护缺位、学校教育资源不足、社区服务薄弱、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碎片化”困境,亟须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体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需打破“碎片化”困局,积极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应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企业”四位一体的联动体系:对家庭提供亲子沟通培训增强家庭养育能力;学校拓展教育资源,开设驻校社工服务与家长学校;社区建设儿童之家、开展社区帮扶;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专项慈善项目。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形成责任共担、资源互补、响应迅速的长效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等群体的关爱服务水平与综合保障网络。
第五,利用历史文化资源进行道德教化。山西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拥有丰富的廉政文化、红色文化和晋商诚信文化资源。防治工作中,注重挖掘和整理如于成龙廉政文化、太行精神、右玉精神等本土德育素材,将其转化为德育课程、校本教材、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载体,融入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组织主题研学、主题宣讲、非遗体验等形式,引导青少年在沉浸式教育中感悟精神内涵,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和内在约束力。(本文系2025年度山西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项目“山西省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防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QSNFZ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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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防治研究
2026-04-16 13版 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