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汉富
4月22日,记者从《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已经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批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管理职责,《条例》提出,确立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城市管理部门主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的管理体制。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动员和督促村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投放工作。
宣传教育方面,《条例》第九条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循环经济、物业管理、文化旅游、宾馆酒店、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物流寄递等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指引等活动。
关于分类投放,《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城乡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指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条例》同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条例》同时明确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2026-04-24 14版 综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