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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征求意见
2026-05-20 14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司法厅对《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体系,为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据悉,此次《草案》修订结合山西省实际,聚焦突发事件应对全流程,共分为8章53条,涵盖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等关键环节,对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系统规范,着力破解实践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协同不足等问题,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草案》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核心原则与责任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总责,将应对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职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应对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预防与应急准备是《草案》的重点内容之一。针对山西省地质条件复杂、高危行业集中的特点,《草案》明确要求煤矿、煤层气开采、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以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分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明确基层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对“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燃气、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开展日常巡查,从源头防范突发事件发生。此外,《草案》还注重应急能力提升,提出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大数据支撑、智慧应急等数智化建设,推广新型技术装备,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应急管理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费用补偿机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方面,《草案》强化信息报送时效,明确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需按规定及时报告,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建立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基层预警“叫应”机制,通过应急广播、短信微信、智能外呼、敲门入户等多种手段,确保预警信息直达一线、到户到人,破解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难题。
  应急处置与救援环节,《草案》明确了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权限,规范了紧急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规定因应急需要征用单位和个人财物的,事后需及时返还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建立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优先通行,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事后恢复与重建阶段,《草案》注重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完善灾后重建规划、财产补偿、过渡性安置、巨灾保险等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档案和案例库,强化经验总结与成果运用。
  为强化法规刚性约束,《草案》专设法律责任章节,对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未履行隐患排查职责、未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等13类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