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通知》,将于6月1日起通过提高待遇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结算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等多项措施,综合施策,促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更好享受保障政策,旨在巩固提升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两病”患病参保居民用药负担。
在提高待遇标准方面,参保居民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65%,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33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56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42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在扩大覆盖范围方面,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整体纳入。家庭医生对未纳入“两病”规范化管理的签约居民进行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规范化管理。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区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数据,及时将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信息提供至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对人员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两病”认定“一站式”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在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实行“一站式”受理,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认定程序,可将“两病”认定工作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认定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参保居民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在加强结算管理方面,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对于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时,要首先询问其是否有“两病”待遇,如没有要及时指导其办理。享有“两病”专项保障机制待遇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如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先通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为其进行结算。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服务保障患者数量、服务质量,“两病”患者的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未按规定为“两病”患者结算待遇,造成待遇应享未享或通过门诊统筹享受待遇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予以督促整改,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为“两病”患者结算费用。
在加强医疗服务方面,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门诊医疗服务供给,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鼓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便民门诊服务,为病情稳定、用药固定的“两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让患者就医购药少排队、少跑腿;基层医疗机构要适应参保人员用药需求,优化药品配备结构,配齐配足常用药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购药。
在加强政策宣传方面,各市、县要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宣传,通过医药机构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以及下乡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两病”政策,加大宣传的广度。同时,通过大数据筛选,针对慢性病等重点参保人群开展针对性宣讲,让群众充分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达到宣传的深度。
山西强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2026-05-27 13版 健康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