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少先队基层组织
第四条 少先队大、中、小队基层组织主要设在中小学校。一般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大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由5至13人组成,中队由两个以上小队组成,大队由两个以上中队组成。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少先队组织。
第五条 少先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凡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的中国学生,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均可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成为少先队员。队员年满14周岁应该离队,由所在学校少先队大队集中举行离队仪式。
队员在少先队组织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有权提出意见和要求。每个队员都要遵守队的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第六条 少先队大队和中队成立大队委员会、中队委员会,设队长、副队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实践、纪律等委员,小队设正、副小队长。队委(队长)由队员民主选举产生,大队委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小队长、中队委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各级队委会建设是少先队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未完待续)
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26-07-01 08版 红领巾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