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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文规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2026-07-01 13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山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手段规范全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立项、建设、运维、考核全流程工作,纵深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落地,依托知识产权赋能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夯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基。

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搭建

  《办法》明确,山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是衔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重要载体,培育中心主要由全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链核龙头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筹建,核心任务是将各类创新成果转化为具备产业引领性、前瞻性、市场化价值的专利以及专利组合,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搭建。在产业遴选层面,培育中心优先倾斜专利布局密集、成果转化潜力突出的赛道,贴合山西全省经济转型整体布局。
  《办法》明确,对于牵头承建单位,要求申报主体设置专属工作机构,配齐场地、人员、经费、软硬件配套资源;搭建产学研用服协同创新机制,围绕主导产业打造适配的专利培育模式。《办法》同时鼓励牵头单位联动上下游创新主体组建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落地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维权取证、专利池搭建等产业化工作,打通专利成果变现通道。

立项全流程遵循五步流程

  培育中心采取公开征集、项目立项、实体运营的模式开展建设,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均可单独申报或是牵头组队申报,允许联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项目建设。新规分别针对企业、科研院校两类申报主体划定差异化准入条件。
  企业申报须扎根省内重点产业链赛道,拥有成熟研发积淀,近五年承接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研发投入长期稳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完备,不存在知识产权违法记录以及严重失信惩戒记录。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需依托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重点研发平台,拥有在研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具备完善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配齐专职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无失信惩戒相关记录。
  立项全流程遵循“发布指南—自主申报—属地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签订任务书立项”五步流程,项目公示周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育中心统一制式命名,整体建设周期固定为3年,建设期内建设内容、核心考核指标不得随意更改,重大调整必须逐级报批。
  培育中心立项之后须逐项落实建设任务,围绕专利导航分析、前瞻专利布局、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专利质押融资与许可转让、产业链协同创新、行业示范宣讲六大维度开展日常工作,还要常态化举办成果推介会、经验交流会,发挥标杆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创造能力。

建立优胜劣汰动态退出机制

  运营管理制度层面,培育中心推行主任负责制,由建设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出任中心主任统筹日常事务;同时硬性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建设单位每年梳理任务进度、工作成效、现存短板及后续规划,经属地监管部门核验之后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辅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核验材料真实性。
  《办法》还确立了优胜劣汰的动态退出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独立综合评价,考核重点围绕中心日常运维管理、高价值专利产出质量、专利市场化转化成效、产业链协同带动效果等核心维度开展。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获评优秀、合格的培育中心保留资质,纳入常态化管理序列,可择优享受政策激励;评价不合格的承建单位需要在半年限期内完成整改。对于无故拒不参评、整改过后依旧不达标的主体,将直接撤销培育中心资格并对外公示,涉事单位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同类省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