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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三)
2026-07-07 04版 青年大学习

  团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人选应当集中各方面、各层次团的专职、挂职、兼职干部骨干和少先队辅导员、团员中的优秀代表,信念坚定、政治过硬、心系青年、能力突出、作风优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基层和一线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不低于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50%。
  第六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不是专职团干部的委员、候补委员,如因调离、辞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职,应当辞去或者免去其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的,其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自动终止。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或者团籍,受到留党察看或者留团察看以上处分的,其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自有关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并按规定撤销。
  团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因自行卸免、自动终止、受处分撤职等情况出现空缺时,应当进行替补,替补人选一般应当是接替被替补委员原任职务的人员。其他委员出现空缺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在必要时,经报请党中央同意,可以代表会议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形式,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