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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公布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026-07-27 13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张丽

  记者从7月24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聚焦“十五五”——“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太原市公布了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并介绍了两起案例在违法手段、查处难度或处罚力度上的特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

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刑事典型案例

  2026年3月30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移送的违法线索。执法人员联合核查发现,某公司在万柏林区某洗煤厂院内一非法化工窝点临时搭建的彩钢棚内,违规存放大量废机油、废乳化液。经山西龙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专业鉴定,上述物质属于危险废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达45.48吨。
  经查,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该单位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该案是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三部门协同办案的成功范例,通过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形成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消耗臭氧层物质未备案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15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省生态环境厅推送线索,对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异常数据开展核查。线索显示,山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完成2025年度氢氯氟烃、氢氟碳化物等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备案工作。
  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比对、历史记录核查,不到两个小时即完成证据固定,确认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备案问题。2026年1月13日复查发现,该企业仅完成HCFCs备案,仍未对HFCs进行备案,存在选择性执行问题。该企业行为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多次提醒仍未全面落实整改。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该案充分展现了非现场执法的优势,通过远程监管与电子取证,既提升了执法效能,又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实现了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有效优化了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