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全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一般由常委会会议或者书记处会议讨论确定。
全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团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团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书面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候补委员不参加表决。
对团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团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会闭会期间,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
第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委托书记处其他同志主持。
会议议题一般在征求常委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提出,书记处集体讨论确定。(未完待续)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八)
2026-07-30 03版 青年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