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贺建锋 通讯员 温志新
8月13日,《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实施新闻发布会如期召开,一份经过层层打磨的地方立法答卷正式对外公布。这批法规经吕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于8月15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吕梁首次多部法规集中修正
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五编1242条条文,把分散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制度熔于一炉,搭建起中国生态文明的法治骨架。上位法更新,地方立法必须紧随其后。按照立法法要求,地方性法规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法规全面“法治体检”,对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现行地方法规进行逐项对照筛查,最终锁定八部法规存在与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条款,开启吕梁市历史上首次多部法规集中修正工作。
立法不是大刀阔斧推倒重来,而是精准校准制度刻度。本次修改恪守一致性和最小修改原则,不做不必要扩张,凡与法典冲突的坚决修正,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保留原有文本,每一处调整都锚定上位法依据。整个过程历经全面排查、广泛征言、研究论证多轮迭代,草案初稿书面送达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城管、水利等十余个职能部门征集意见,反复打磨推敲,才形成最终文本。
修改落点清晰落在六个维度。立法依据重新表述,摒弃旧有单行法罗列,统一调整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污染防治原则全面更新,对齐法典“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各主管部门名称与职能表述;对禁止性行为作出更贴合现实的优化,露天焚烧不再简单全域全时段一刀切,划定人口集中区、交通干线等重点管控区域及时段;噪声管控聚焦经营活动高音喇叭扰民;删除横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的硬性禁令;逐条校核法律责任,修正处罚种类、幅度,确保和法典罚则严丝合缝;同步完成术语、名称等技术性修订。小切口的改动背后,是立法从“简单管控”走向科学精细的转向。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条,只有落到现实场景,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吕梁市政府明确从宣传解读、配套衔接、长效监管三个层面推动法规落地。一方面搭建全媒体矩阵,面向企业、普通群众分层普法,划清企业经营的法律边界,让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另一方面全面梳理现有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不相匹配的政策,细化执法流程,打通部门之间协同堵点;常态化巡查、联合执法、公众监督多管齐下,用制度闭环防范法条悬置。
织就适配本地现实制度保护网
发布会现场的记者提问环节,把宏大的立法叙事拉回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扬尘、尾气、养犬,这些市民反复吐槽的民生痛点,成为检视修法成效的试金石。
工地扬尘常年困扰不少小区居民。修改后的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把围挡、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刚性要求落到实处,要求工地公示责任人与举报渠道,拆迁土方等高扬尘工序择时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侵扰。群众遇到扰民情况,既可以查看工地公示线索,也可拨打12345、12369,诉求将闭环处置。
机动车尾气治理同样衔接法典新规,机动车排放检验不合格,安全技术检验即判定不合格,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而备受市民关注的文明养犬,依托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标准贯通,让文明养犬从道德倡议,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法定义务。
城管、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也已经做好准备:组织执法人员专题学习新修订条款,更新权责清单与执法文书,8月15日起全部适用新法办案;面向煤矿、洗煤厂、施工企业开展普法,引导企业自查整改;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案卷评查机制,追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于吕梁而言,八部法规集中修改,意义远不止法条文字的调整。它既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地方实践,也是完善本地生态法治体系的关键一步。吕梁坐拥柳林泉域、横泉水库等珍贵水资源,工业发展与生态保护长期并行,蓝天保卫、水体守护、固废处置、城市文明治理,每一项都牵动千家万户。过去,不少治理难题困于制度衔接缝隙;如今借着法典实施的契机,地方法规完成一次系统性更新,织密一张适配本地现实的制度保护网。
吕梁市集中修订八部地方性法规
2026-08-17 14版 综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