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贺建锋
8月28日,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以地方人大法定职权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全市落地实施,为更高水平的美丽吕梁建设夯实法治保障。
决定明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将法典纳入“十五五”、“九五”普法重点。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生态文化,持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法治素养,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将生态环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辖区生态质量负总责。聚焦重点行业污染管控、工业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紧盯饮用水安全、扬尘、噪声等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加强与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健全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渠道,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监察机关聚焦生态项目审批、矿山开发、环保资金使用、环保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负有生态监管职责公职人员的履职监督。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与生态修复方式,维护生态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推动受损生态及时修复。
企业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是污染防治主体。决定要求企业落实污染防控、资源节约、温室气体减排等绿色低碳义务,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对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法定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全民参与。广大群众要树立生态理念,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主动参与植绿护绿、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等生态实践。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环保科普与法治宣讲。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保障法典实施,对照上位法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评估、及时立改废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综合运用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吸纳民智民意,推动生态问题有效解决。
从“煤城转型”到“法治护绿”,这份决定,是吕梁市落实国家生态法治部署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源型城市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制度探索。依靠法典指引、刚性制度约束、全社会共同参与,吕梁市正持续擦亮黄土高原生态底色。
吕梁用生态环境法典为煤城转型划下法治硬杠
2026-09-01 16版 综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