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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机作业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2026-09-02 13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煤矿井下盾构机作业用工管理的通知》,从工程发包、用工管理、定员限员、安全培训、现场管控、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盾构机作业用工管理,从源头防范化解因人因不安全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在严格工程外包及用工管理方面,煤矿实施盾构机作业的生产掘进工程,不得作为独立工程发包外部单位;开拓延伸掘进建设项目、高低位抽巷等灾害治理类盾构机掘进工程和盾构机设备安撤维保及部分辅助作业,可依法依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工程单位。
  井下所有盾构机作业岗位,严禁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盾构机司机、设备维保、迎头出渣、支护、现场巡检等全部作业人员,属于煤矿自建队伍的由煤矿直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外包单位、设备厂家技术服务派驻的,由其所属实施单位依法直接订立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严禁假外包真派遣、协议顶岗、挂靠用工等各类隐性违规用工行为。
  在规范设备制造厂家驻场技术服务方面,煤矿确需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盾构机驻场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煤矿应同步编制自有盾构机作业人员培养替代实施方案,不得无限期安排厂家派驻人员顶岗作业。
  厂家派驻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劳动关系、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全部由设备制造厂家依法落实。煤矿下达总体掘进作业计划,厂家负责盾构机当班设备操作、机组内部排班及作业管理。煤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统一安全监管、入井安全准入培训、人员定位管控等管理要求,不得直接对厂家派驻人员下达当班操作指令、开展考勤考核、实施岗位奖惩,不得以驻场人员数量、下井工日作为服务结算依据。
  在严格定员限员与入井定位管控方面,煤矿自建队伍、外包单位、厂家技术服务派驻人员全部纳入入井定员统计范畴,一并落实限员管理。
  所有盾构机作业人员要纳入井口虹膜或人脸识别、人员精准定位、井上井下智能视频监测一体化管控系统,落实人员定位卡唯一性管理。
  在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与资质管理方面,目前国家特种作业目录尚未单列盾构机操作工工种,煤矿企业应联合盾构机作业实施单位,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含厂家派驻、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经培训合格颁发企业内部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入井作业,做到岗证匹配、人证一致。
  要建立盾构机作业人员“一人一档”,完整归档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培训考核、资质证明、职业健康体检等资料。
  在严格作业现场管控方面,盾构机作业应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巡查、区队或外包施工单位干部现场跟班制度。盾构机开机掘进、设备拆装检修、故障处置、围岩支护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格控制迎头作业人员数量。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井下盾构机作业用工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肃查处井下违法发包挂靠、违规劳务派遣、超定员作业、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