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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9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2026-09-23 14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26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9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此次通报的案例涉及朔州、太原、大同、忻州、晋城、长治等地,涵盖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违规燃放作业等环节,执法部门综合运用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罚款、收缴销毁等措施,有力震慑了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在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联动、精准打击非法运输和异常储存方面,省应急管理厅通过省危险物品车辆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在朔州市朔城区一仓库异常停留。经查,该仓库内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5500箱(含该车所载),购买方涉嫌刑事犯罪,朔州市公安局朔州经开分局已立案侦办。大同市县联动在孙右高速孙启庄检查站拦截4台跨省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570箱,抓获涉案人员4名,全部依法行政拘留。晋城市高平市通过省危险物品车辆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在高平市高良村西南侧异常停留。经核查,该车所属湖南省浏阳市某焰火燃放公司在为高平市釜山景区筹备烟花燃放活动时,擅自改变作业方案,提前将128箱烟花及燃放器材存放在高平市非指定场所,存在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嫌疑。目前,涉案企业已自行将烟花运回,案件正在收尾办理中。
  太原市清徐县公安局柳杜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清徐县东青堆村柳孔路旁一处废弃厂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8436箱,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经查,涉案人员的非法囤积烟花爆竹准备销售牟利,其中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忻州市忻府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辅警在豆罗镇豆罗村紧邻108国道的一处民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273箱,经查寇某准备私藏烟花爆竹贩卖,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清徐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西谷乡东木庄村云孟路厂房内,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949箱,涉案人员非法囤积烟花爆竹准备销售牟利,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收缴。
  清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东于派出所联合在307国道油房堡段一汽配城门面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00箱、礼花弹159颗、礼花弹发射筒34根、燃放引线46捆、作业引爆器3台。经询问查证,当事人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长治市潞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市应急管理局线索转办,称辖区内有人在一处库房内存放烟花爆竹,现场核查发现该库房内储存有烟花爆竹70余箱,派出所依法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销毁,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同步加大产品质量违法打击力度方面,忻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查获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399箱,罚款24000元;查获宁武县某日杂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23箱,罚没款8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