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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通告规范两节旅游市场价格
2026-09-29 15版 综合新闻

本报记者 王钰钦

  2026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商品消费、文旅出行、餐饮住宿、生活服务等领域需求集中释放,价格违法行为易发多发。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防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通告》要求,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要在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游览内容等信息。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或停止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降低门票价格或退还相应费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并依法落实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定群体优惠政策。
  商品零售经营者在销售月饼、茶叶等商品时,应当标明商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等信息,对价格形成和消费者购买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同时标明。销售盒装月饼不得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与其他产品混合销售。酒店、餐厅等销售盒装月饼并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单独列示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
  住宿服务经营者要在线下收费场所和线上销售渠道醒目位置,清晰、准确、完整公示全部房型实售价格、另行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以接待游客为主的酒店、宾馆、民宿等,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误导性标价、低价引流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公示完整菜品、饮品价格,套餐包含内容及价格,新增时令性菜品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店内菜单、价签、扫码点单等各类点菜渠道,不得对本地、外地消费者设置“两套价格”。有偿提供主食、餐具、纸巾、小料、餐盒等商品或服务,应事先告知价格,鼓励推行“餐前消费确认”。
  交通运输及停车设施经营者要确保执行价格与公示标准一致。停车设施经营者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后,应当在停车场进出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生活服务行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所有销售渠道(含线下门店、第三方平台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信息。附加其他价格条件的,应如实标明并告知消费者。开展降价、打折、团购等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标明折价、减价基准和被比较价格信息,确保价格真实准确;线上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应当与实际一致。
  各经营者应当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规范的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