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26-10-28
国有企业常态化警示教育在纪检监督中的应用
2026-10-28 11版 理论研究

  摘要:常态化警示教育是国有企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抓手,也是纪检监督前移关口、抓早抓小的有效载体。本文在阐释常态化警示教育内涵与意义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在内容、方式、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强化制度供给、精准分类施教、创新方式载体、深化以案促改四个方向,提出将常态化警示教育深度融入纪检监督的实践路径,为国有企业纪检机构深化标本兼治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警示教育;纪检监督;常态化;以案促改
  一、常态化警示教育的内涵与意义
  (一)常态化警示教育的基本内涵
  警示教育是以典型案例为镜鉴,通过剖析违纪违法事实、深挖问题根源、揭示危害后果,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一种教育形式。常态化警示教育强调“常”与“态”的统一:“常”要求教育安排贯穿全年、覆盖全员,避免运动式、突击式做法;“态”要求形成稳定的制度安排与工作闭环,使警示教育从临时性活动转变为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58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制度化[1]。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2]。这些制度安排为国有企业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供了直接依据,也对其融入纪检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常态化警示教育融入纪检监督的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始终是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2025年,53家派驻中央管理企业纪检监察组留置党组(党委)管理干部数和企业系统立案数、留置数、处分数均较以往年度实现较大幅度增长[4],表明国企领域正风肃纪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在此背景下,警示教育作为纪检监督的延伸与补充,能够把教育功能嵌入监督链条,通过常态化提醒帮助党员干部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筑牢思想防线,实现“治未病”的效果。同时,常态化警示教育有利于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促进廉洁文化与企业治理深度融合,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国有企业警示教育融入纪检监督的现实问题
  (一)教育内容同质化,针对性不强
  部分企业警示教育习惯于照搬上级下发的通用课件与案例,与本企业所处行业、经营特点和岗位实际结合不紧密;对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投资决策等廉洁风险高发领域缺乏分门别类的案例梳理,“大水漫灌”多、“精准滴灌”少,难以真正触动关键岗位人员,教育效果与岗位风险匹配度不高。
  (二)教育方式单一化,感染力不足
  教育形式多以集中开会、观看专题片为主,单向灌输多、双向互动少;线上教育资源整合运用不充分,沉浸式、体验式教育开展有限,部分干部存在“看客心态”,把警示教育当作“完成任务”,教育入脑入心效果打了折扣。
  (三)教育机制碎片化,持续性不够
  警示教育往往随案件查处、重要节点临时组织,缺乏年度计划、责任分解与考核评估;教育成果与日常监督、执纪问责衔接不畅,存在“教育归教育、监督归监督”的现象,难以形成“教育—整改—巩固”的工作闭环,常态长效的机制保障尚不健全。
  三、国有企业常态化警示教育融入纪检监督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制度供给,构建常态化运行机制
  纪检机构应推动企业党委将警示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明确教育频次、覆盖范围与责任分工,一般可按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每半年组织一次典型案例通报,对新提任干部在任职3个月内开展廉政谈话与警示提醒[3]。将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与纪检监督重点,通过定期跟踪督办、约谈提醒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实现警示教育从“临时安排”向“制度安排”转变。
  (二)精准分类施教,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
  区分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普通员工等不同群体,结合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资金、选人用人等领域廉洁风险点分类建立案例库。对企业领导人员突出用权规范教育,强化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纪法约束教育;对关键岗位人员突出岗位风险提示教育,围绕业务流程中的廉洁风险点开展情景化警示;对新入职、新提任人员突出纪律底线教育,帮助其从起步阶段就养成依规依纪用权的习惯,实现分层分类、按需施教。
  (三)创新方式载体,增强警示教育实效性
  综合运用案例通报、庭审旁听、现身说法、廉政党课、廉洁文化阵地等形式,增强教育的现场感与感染力;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学习、纪法测试与案例推送,推进警示案例可视化、教育资源共享化,满足不同岗位人员差异化学习需求。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把警示教育融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典型案件自查自省,提升教育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四)深化以案促改,贯通监督执纪全链条
  将警示教育与案件查办、问题整改、制度建设衔接起来,案件办结后及时组织发案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复盘违纪违法轨迹、剖析思想蜕变原因,督促对照自查、落实整改;针对案件中暴露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推动完善内控机制,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整改的全周期监督体系[4]。纪检机构应将警示教育成效纳入监督评估,对教育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提醒,使警示教育成果真正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
  四、结束语
  常态化警示教育是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前移关口、标本兼治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应当把警示教育嵌入监督执纪全链条,在制度化、精准化、实效化上下功夫,使警示教育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清醒剂”,推动形成崇廉拒腐、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Z].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3.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Z].2026-02-28.
  [3]驻中国三峡集团纪检监察组.在创新中狠抓落实:驻中国三峡集团筑牢思想防线涵养清风正气[EB/ OL].2026-09-12.
  [4]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反腐力度持续加大[EB/ OL].202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