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
将在我省设有法学专业13所高等院校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教育厅共同印发《关于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和发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该《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师生的专业优势,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
广纳贤才
《通知》明确了招募对象和条件,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以及法学专业或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亦或是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高校学生,且具备开展志愿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均可被招募成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这一规定为有热情、有专业能力的高校师生提供了参与法律援助的广阔平台。
经招募注册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将在志愿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志愿者们将参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日常业务辅助性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志愿者们还能提供法律援助专业领域服务。特别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高校师生,可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此外,志愿者们还将接受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安排,为高校师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代拟法律文书,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促进校园的和谐稳定。
为确保招募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通知》对志愿者招募流程进行了规范。法律援助机构需结合工作需要制定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各高校则广泛开展招募宣传推介活动,并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师生进行报名及初审工作;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集中审核遴选,审核通过后登录全国性志愿服务平台统一注册志愿者信息或指导志愿者自行注册,保障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完善体系
《通知》规定,要在山西省设有法学专业的13所高等院校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鼓励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实际和服务需求,在其他未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负责记录高校师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信息,并根据志愿服务情况出具记录证明。
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利用寒暑假等机会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实习,开展社会实践或者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山西省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招募对象和条件、细化志愿服务内容、规范招募流程及夯实志愿服务基础,将为山西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